一、收费票据的使用
目前,高校允许使用的票据有三种,其中构成收入的有两种,不构成收入的有一种。
构成学校收入使用“山东省非税收入通用票据”和“税务发票”(地税和国税两种),“山东省非税收入通用票据”主要用于学生学费、住宿费,免税培训费、科研费,部分国有资产有偿使用费(如仪器设备对外开放有偿使用、对外印务服务收入等)等费用的收取;“税务发票”有地税监制发票和国税监制发票,地税发票为税控机打印的发票,主要用于商业房出租和其他房屋、场地的出租收入,版面费,技术服务费(2013年底以前签署合同的不免税横向科研费),国税发票主要用于2014年1月以后签署合同的不免税横向科研收入,由于技术服务项目业务刚转入国税局,目前需要由个人持学校组织机构代码证、税务登记证、事业单位法人证书、法人身份证等证件的复印件和税款到国税局代开发票。
不构成学校收入的资金使用“山东省资金往来结算票据”,主要用于学校与其他单位之间、学校与上下级单位之间的资金往来,学校垫付本单位职工的水电暖费、各种学生代收费等费用的收取。
二、收费票据的领用
校内单位如有收费项目需要领用票据(如自学考试论文答辩辅导费、体育训练场地使用费、培训费、考试费等省财政厅、教育厅、物价局备案的收费项目),领用单位需持票据领用申请书(自制)到财务处档案资料室(办公楼0118室)办理领用手续,并明确收费项目;申请书需由单位负责人和领用人签字,并加盖单位公章。票据领用后到财务处资金结算中心(办公楼0102室里屋)银行出纳窗口加盖财务专用章方可使用,使用前应先向收费科或核算科了解如何填制票据。票据使用后,当次事项完成需及时将所收款项缴至财务处收费科(办公楼0105室)或财务处核算科(办公楼0102室),并到财务档案室核销票据。
三、预开收费票据的程序
收入的款项如需预开票据,使用“票据借用申请单”(财务处网站下载),由借用人填写好“申请单”、由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到财务处办理借用手续。收费科管理的项目,请到收费科(办公楼0105室)办理借用手续,如培训费、考试考务费;核算科管理的项目,请到核算科(办公楼0102室)办理借用手续,如场地出租使用费、版面费、免税横向科研费等。